2010-08-15
黑戶媽媽 記者會
由鄭麗文委員辦公室、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召開的「大赦黑戶媽媽記者會」,今天上午(十三日)在立法院會議室舉行。現場除了已拿到合法身份的底層菲僑之外,還有三對黑戶媽媽家庭帶著小孩一起挺身在記者會中現身訴說自己多年痛苦的黑戶經驗,她們及家屬訴說被迫成為黑戶的無奈,並希望台灣政府讓他們就地合法,給她們合法居留權。
「拿到合法身份,我總算有了新的生命!」1995年,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菲僑美玲與媽媽以及智障的弟弟來到台灣討生活十餘年,當初無法負擔每六個月離境的機票費用,因此於十二年前逾期,成了黑戶。去年他們與相同命運的底層菲僑組成了「菲律賓歸僑關懷連線」,經過天主教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立法委員林淑芬與鄭麗文委員辦公室數度協調、陳情抗議下,今年一月移民署提出了逾期停留的菲律賓華僑合法化方案,使得美玲一家得以合法化。目前已經陸續有84名陸續取得居留身分(仍陸續增加中),在歷經十多年的黑戶生活後,終於取得了合法居留權。
勞保局無能推拖 職災工人遭殃!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天主教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以及菲律賓歸僑關懷連線,一行30多人,今天上午(1日)連袂到勞委會前陳情,他們痛訴正在努力蒐集民怨的政府,卻忽略了首要的民怨就是「政府無能」!「今天這一個個案就是政府無能的鐵証!」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顧問龔尤倩說。
無戶籍國民蔡忠理,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單一國籍,合法受僱於大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十ㄧ月七日晚上遭機器捲入右手,經緊急治療必須截肢,目前尚須長期復健休養中。雇主未依法加保,導致勞保的各項給付無法申請;依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六條以及第八、九條之相關規定,即使未加勞保的勞工也可以申請「職災殘廢補助」與「殘廢生活津貼」。但是,卻因為蔡忠理的「無戶籍身分」遭到勞保局駁回,勞保局並說要等待「司法判決結果」再議。
陳情人士在現場大喊「官府無能推拖,職災工人遭殃」、「職災保護講肖話,職災工人當球踢」。蔡忠理在陳情現場哽咽地說,他是中華民國國籍,因為父母是華人,他放棄了菲律賓國籍,卻因為沒有戶籍,所以沒有健保及身分證。他在台灣工作已經合法十多年了,發生職災後,他發現他連勞工保險都沒有,現在連最後的希望-----「職災工人保護法」都沒有辦法幫助他,他已走投無路;已經斷了一隻手的蔡忠理,只能憑著朋友救濟幫助他度過這一年。講到辛酸,蔡忠理一度泣不成聲。
只准工作,不准生病
只准工作,不准生病 「國際健保人球」記者會
時間:2009年11月24日(二)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室
主辦:鄭麗文委員辦公室、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天主教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菲律賓華僑關懷連線、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台北教區天主教外勞關懷小組、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勞工關懷中心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不分本外籍人士,凡在台受雇於公私營機構,或連續居留台灣四個月以上,就應加入健保。但目前,卻有二群因配合政策而合法留滯台灣的人,擁有合法工作權,且連續合法居留長達一年至二十年不等,但因移民署所核發的是「臨時停留證」而非「居留證」,而無法加入全民健康保險,被剝奪了基本的醫療權!
1.人口販運受害者,遭受政策性二度傷害!
2009年七月,「人口販運防治法」正式實施,為配合台灣檢警法人員辦案、而留滯台灣不得出境的各國籍受害人,總算依法取得臨時工作證、停留證,在等待出庭作證長達一年以上的留滯期間,可以外出工作,但卻無法加入全民健保。目前已有人口販運受害者被檢驗出罹患腎結石,醫生說只是個小手術,但醫藥費用卻高達數萬元,受害人無法支付,想返回印尼治療休養,但台灣官方因辦案需要,禁止其出境。台灣政府要展現防制人口販運的決心,全力偵察辦案,卻罔顧受害人的基本人權,以「保護」之名,變相剝奪被害人的醫療權利,成為最大的加害者!
來自印尼的安娜,27歲,來台擔任看護工,2009年六月被人口販子強行抓到台北縣某處公寓囚禁多日,遭毆打、恐嚇、虐待、沒有食物,每次試著逃跑都被抓回來,最後她爬出公寓陽台試圖跳樓,民眾發現後報警,才將她救出。安娜為配合檢調出庭作證,被安置於庇護中心,並取得勞委會核發的工作證,但求職時,雇主發現她無法加保健保,都心生疑慮而不敢聘僱。安娜是看護工,她照顧台灣的老人、病患,本身卻沒有醫療保險,若看病需自費,多半會拖到不得已才就醫,一旦發生任何意外或病症,都無法承擔。從雇主的角度來說,沒有健保的看護工,對被照顧者家庭來說也是很大的風險………
時間:2009年11月24日(二)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室
主辦:鄭麗文委員辦公室、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天主教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菲律賓華僑關懷連線、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台北教區天主教外勞關懷小組、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勞工關懷中心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不分本外籍人士,凡在台受雇於公私營機構,或連續居留台灣四個月以上,就應加入健保。但目前,卻有二群因配合政策而合法留滯台灣的人,擁有合法工作權,且連續合法居留長達一年至二十年不等,但因移民署所核發的是「臨時停留證」而非「居留證」,而無法加入全民健康保險,被剝奪了基本的醫療權!
1.人口販運受害者,遭受政策性二度傷害!
2009年七月,「人口販運防治法」正式實施,為配合台灣檢警法人員辦案、而留滯台灣不得出境的各國籍受害人,總算依法取得臨時工作證、停留證,在等待出庭作證長達一年以上的留滯期間,可以外出工作,但卻無法加入全民健保。目前已有人口販運受害者被檢驗出罹患腎結石,醫生說只是個小手術,但醫藥費用卻高達數萬元,受害人無法支付,想返回印尼治療休養,但台灣官方因辦案需要,禁止其出境。台灣政府要展現防制人口販運的決心,全力偵察辦案,卻罔顧受害人的基本人權,以「保護」之名,變相剝奪被害人的醫療權利,成為最大的加害者!
來自印尼的安娜,27歲,來台擔任看護工,2009年六月被人口販子強行抓到台北縣某處公寓囚禁多日,遭毆打、恐嚇、虐待、沒有食物,每次試著逃跑都被抓回來,最後她爬出公寓陽台試圖跳樓,民眾發現後報警,才將她救出。安娜為配合檢調出庭作證,被安置於庇護中心,並取得勞委會核發的工作證,但求職時,雇主發現她無法加保健保,都心生疑慮而不敢聘僱。安娜是看護工,她照顧台灣的老人、病患,本身卻沒有醫療保險,若看病需自費,多半會拖到不得已才就醫,一旦發生任何意外或病症,都無法承擔。從雇主的角度來說,沒有健保的看護工,對被照顧者家庭來說也是很大的風險………
The discussion about stateless Overseas Chinese to have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只准工作,不准生病 「國際健保人球」記者會
主辦:鄭麗文委員辦公室、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天主教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菲律賓華僑關懷連線、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台北教區天主教外勞關懷小組、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勞工關懷中心
Stateless Overseas Chinese and the victims of human trafficking are suffering; the problem was they do not have the health insurance which attracts the lawmakers attention and concerned. Today, KMT lawmaker (鄭麗文) Zheng Li-Wen scheduled press conference to appeal to the government that these people which has been staying here in Taiwan for such long-time should be provided a health insurance.
Let them acquire the basic medical insurance(醫療保障), Nevertheless the Immigrant bureau official is not willing to agree and just stress that they will discuss this with Council of Labor affairs.
2010-03-27
REGULATION FOR OVERSTAY R.O.C. NATIONALS WITHOUT CITIZENSHIP APPLYING FOR RESIDENCE CERTIFICATE
REGULATION FOR OVERSTAY R.O.C. NATIONALS WITHOUT CITIZENSHIP APPLYING FOR RESIDENCE CERTIFICATE
For those who legally and continuously stayed in Taiwan for more than 7 years with at least 183 days or more per year.
Requirements:
1. Application Form and picture
2. Identification Certificate (ex. Birth Certificate)
3. Passport
4. Police Clearance (Taiwan) / NBI Clearance (Philippines)
5. Medical Examination (valid for 3 months)
6. NT$400.00
For those who legally and continuously stayed in Taiwan for more than 7 years with at least 183 days or more per year.
Requirements:
1. Application Form and picture
2. Identification Certificate (ex. Birth Certificate)
3. Passport
4. Police Clearance (Taiwan) / NBI Clearance (Philippines)
5. Medical Examination (valid for 3 months)
6. NT$400.00
認識國際婚姻的上位視野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顧問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理事 龔尤倩
從家暴案件談國際家庭的男性
阿蓮是我接觸新移民婦女的第一個家暴案件。
因為婆媳關係惡劣,丈夫告了阿蓮離婚,把不知情的阿蓮趕出了門;阿蓮在一民間單位協助下申請了家暴令,為自己掙得了留在台灣的空間,並為離婚案上訴。這樣一纏訟,三年過去了。
當初,一位幫忙過的陸偶帶著她來找我。初次見面,居留期限將屆的她還在著急著等待遙遙的司法訴訟。移民婦女被「婚姻」綁架的居留身份,使得我們必須一步步與移民署協調居留展延。煎熬辛苦,不在話下。
幾經輾轉,判決下來了,阿蓮勝訴。這段離婚是不成立的。
阿蓮堅持要回到夫家,她想問先生讓不讓她回去幫忙,她說其實先生很辛苦的。阿蓮的丈夫跟媽媽相依為命,因為屢做小生意失敗,總是不得志,五十多歲的丈夫沒有恆產,不得不四處流轉、尋找機會,最近落腳在泰山,開了間牛肉麵館,與媽媽就近租屋。但是生意差極了,一天賺不到三千元。很艱辛地維持生計。
阿蓮與先生因為官司沒有聯絡,期間先生屢次拒接她電話。先生在意她把推擠說成家暴,先生覺得接到家暴令簡直是失透了面子。
我問阿蓮為什麼要回去?
她說,「我看他很可憐ㄚ,我知道家裡的狀況不好,他人不壞就是要面子,脾氣不好。我跟他關係還好,就是婆婆一直講我壞話啦。」
阿蓮堅持要回去跟先生談,我陪她去找了先生。中午時分,我在牛肉麵攤觀察了一下,沒有絡繹的人群,只有他先生孤身一人。走到先生租屋處,剛好先生返家,阿蓮喊他,丈夫視而不理,把我們拒在門外。兩年來第一次看見先生的阿蓮,喃喃地說他瘦了好多ㄚ……..「我相信我有能力幫他,我知道要怎麼做生意,這幾年我也在麵攤工作,只要肯做就行啦……………….」
與子相依為命的婆婆、履次無法翻身的中年男子以及異鄉求生存的越南女子。這個故事真是有太多切面可以去探討他們在台灣的婚姻處境。
然而,泰山街上驚鴻一瞥的男人,嗯,只在判決書上的名字終於現身,低頭緊抿嘴角,佝僂的身軀透露著滄喪,這讓我聯想起了很多周圍的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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