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5

勞保局無能推拖 職災工人遭殃!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天主教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以及菲律賓歸僑關懷連線,一行30多人,今天上午(1日)連袂到勞委會前陳情,他們痛訴正在努力蒐集民怨的政府,卻忽略了首要的民怨就是「政府無能」!「今天這一個個案就是政府無能的鐵証!」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顧問龔尤倩說。


無戶籍國民蔡忠理,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單一國籍,合法受僱於大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十ㄧ月七日晚上遭機器捲入右手,經緊急治療必須截肢,目前尚須長期復健休養中。雇主未依法加保,導致勞保的各項給付無法申請;依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六條以及第八、九條之相關規定,即使未加勞保的勞工也可以申請「職災殘廢補助」與「殘廢生活津貼」。但是,卻因為蔡忠理的「無戶籍身分」遭到勞保局駁回,勞保局並說要等待「司法判決結果」再議。

陳情人士在現場大喊「官府無能推拖,職災工人遭殃」、「職災保護講肖話,職災工人當球踢」。蔡忠理在陳情現場哽咽地說,他是中華民國國籍,因為父母是華人,他放棄了菲律賓國籍,卻因為沒有戶籍,所以沒有健保及身分證。他在台灣工作已經合法十多年了,發生職災後,他發現他連勞工保險都沒有,現在連最後的希望-----「職災工人保護法」都沒有辦法幫助他,他已走投無路;已經斷了一隻手的蔡忠理,只能憑著朋友救濟幫助他度過這一年。講到辛酸,蔡忠理一度泣不成聲。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賀光卍表示,自從今年一月,工傷協會就已經幫忙處理職保法的補助申請,勞保局先是要蔡君提出「工作許可」,又要蔡君提出「單一國籍證明」。根據勞委會解釋,這類單一國籍的無戶籍國民,是可以合法在台灣工作,根本無需申請工作許可;又,蔡君也提出了他的「菲律賓外僑居留證」,證明他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這些證明都提出了,勞保局卻視而不見,還說反正蔡君已經去告老闆了,等判決下來,勞保局再行研議。尤其,職災保護法應該是要保障被勞工保險排除掉的勞動者,不該有任何身分之分。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顧問龔尤倩說,職災工人面臨重大災難,已經承受難以言喻的痛苦,勞委會口口稱稱的「職災保護」,根本是講肖話,從蔡君的個案來看,勞保局把斷手工人當球踢,一點都無視老百姓的死活。尤其蔡忠理是無戶籍國民,每六個月就要出境一次,造成的經濟負擔,壓力難以想像。

勞委會由勞保處副處長王建宏出面接受陳情,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賀光卍提出三大訴求,

1. 無戶籍職災工人蔡忠理應該要立即取得職災工人保護法的相關保障。
2. 勞委會要加強工廠勞動檢查,所有無戶籍國民都應該納入勞工保險。
3. 勞保局要加強教育下屬相關單位,要宣導並保障無戶籍國民的相關勞動權益。

勞委會致歉並承諾將在一個月內協助蔡忠理取得職保法相關權益,並承諾加強宣導主以及所屬官員「無戶籍國民」可以加入勞工保險等勞動權益。

新聞聯絡人:TAVOI賀光卍 0939340632 SIMN-Taiwan龔尤倩0987360171

 
相關背景資料:


未加入勞保之職災工人的職災殘廢補助與生活津貼補助


職災保護法第六條(補償給付)
  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償時,得比照勞工保險條例之標準,按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殘廢、死亡補助。

第八條(補助對象及補助期限)
  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於本法施行後遭遇職業災害,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下列補助:


  一、罹患職業疾病,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經請領勞工保險各項職業災害給付後,得請領生活津貼。
  二、因職業災害致身體遺存障害,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適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一等級至第七等
                 級規定之項目,得請領殘廢生活津貼。

第九條(未加入勞工保險者申請之條件及期限)
  未加入勞工保險之勞工,於本法施行後遭遇職業災害,符合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補助。


菲律賓「無戶籍國民」小檔案:
他們的父或母是移居海外的華人,當初他們出具「華僑證明書」,台灣駐外館確定了他們的華人身分,讓菲律賓出生的他們取得了中華民國國籍與護照;菲律賓政府認為他們是外國人,他們在菲律賓擁有的是「外僑居留證」,在台灣,他們因為沒有戶籍而沒有身份證。根據移民署的規定,他們是「無戶籍國民」(ROC Nationals without Citizenship),當六個月停留簽證期滿,必須離境台灣至少一天,再返回台灣,繼續另一個六個月。因為冷戰時期的僑務政策,使得他們被「騙」來到台灣,不幸地卻面對了另一個殘酷的勞動與身份體制的壓迫。

無戶籍國民可以合法工作:
根據勞委會88年8月13日台88勞職外字第0903458號函即95年6月2日勞職規字第0950026534號函:「依據就業服務法第79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國內設籍者,其受聘僱從事工作,依本法有關外國人之規定辦理。準上所述,倘台端僅具有中華民國單一國籍,而未有其他國家之國籍者,縱未在國內設有戶籍,仍可免申請許可而在國內工作。」

Passport holders call for citizenship, labor rights

http://www.taipeitimes.com/News/taiwan/archives/2009/12/02/2003459973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5282976.shtml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301584&type=%E7%A4%BE%E6%9C%83
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dec/2/today-life9.htm
http://www.pts.org.tw/php/news/pts_news/detail.php?NEENO=134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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