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0

有护照无户籍 台菲侨:有国无家-大纪元

【大纪元9月19日报导】
(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9日电)菲律宾归侨关怀连线今天到立法院抗议,指称有台湾护照却无户籍的菲律宾华侨,宛如有国无家。要 求修法,让拥有护照的菲侨,入境台湾免签证,合法停留3年即可申请居留证。

“菲律宾归侨关怀连线”上午发动约30名菲律宾华侨,到立法院大门前抗议陈情。菲律宾归侨关怀连线顾问龚尤倩表示,这群菲律宾华侨的父母是国共内战而流离到东南亚的华人移民,他们拥有中华民国国籍却因不是出生台湾,所以没有户籍。

龚尤倩表示,他们都是没有菲律宾护照的华侨,在菲律宾被视为外国人无法拥有财产登记,回到台湾自己的国家却因没有户籍,每半年要出境。

龚尤倩说,有些菲律宾华侨因在金钱上无法负担出国支出而选择在台逾期居留,他们住在台湾20多年了,只能选择做最基层的打扫清洁、冲床等打零工的方式维生。多年来也因没有户籍,而无法享有健保和投票权,宛如“有国没有家的国际人球”。



菲律宾归侨关怀连线19日到立法院抗议陈情,菲侨以行动剧及口号诉说多年来因没有户籍,而无法享有健保和投票权,宛如“有国没有家的国际人球”。(中央社)


龚尤倩说,菲律宾华侨黄荣德今年51岁,来台湾已经14年,今年因为高血压脑中风住进医院治疗,却因为是“无户籍国民”的身分,无法享有健保,因而需要支付庞大的医疗费用。

菲律宾归侨关怀连线会长洪祥桂表示,拥有中华民国护照却无户籍,只给一半的身分,他们入境台湾还要办理签证。2007年入出国及移民法修正后,他们须合法连续居留满7年才可申请居留证,之后才可再依规定申请身分证,这些规定都比对待外国人还严苛。

洪 祥桂提出3项诉求:“单一国籍的无户籍华侨,入境台湾免签证”、“台湾无户籍国民合法连续停留3年,即可申请居留证(原条文规定是7年)”、“有中华民国 护照无户籍华侨不应强制其出国,并就地合法化”,他们盼立委能提案立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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