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7

『身分給一半,害我成黑戶?!』菲僑黑戶記者會

持有中華民國政府核發的中華民國護照,應該就是中華民國人民。但是,有一群人持有中華民國護照者,在中華民國只能停留6個月,超過時限,竟然會逾期停留!還要被自己的國家遣返出境!全世界大概只有在台灣,會發生這種事情!
 
我們跟麗麗、阿立一樣是菲律賓華僑,父母是國共內戰而流離到東南亞的華人移民,我們在菲律賓出生,僅擁有中華民國護照,在菲律賓,我們是外國人沒有投票權、無法擁有財產登記等,根據外交部統計,像我們這種只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單一中華民國國籍」的華僑,全世界只有六萬人。

根據移民署的規定,我們是所謂的「無戶籍國民」(ROC Nationals without Citizenship),我們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但因非出生於台灣,所以沒有戶籍,沒有身分證,沒有健保、沒有社會福利、每半年一定要出境,一旦逾期停留了,還會被自己的國家「遣返出境」!

我們明明是國人,也長期在台灣社會付出勞動力,盡賦稅義務。因為,政府制定了「無戶籍國民」的制度,只給一半的身份,剝奪了我們各項基本權利:我們每半年必須出境一次,導致時常面臨失業,或被迫忍受條件惡劣的工作,我們沒有健保,生病牙痛不是忍耐就是買成藥吃有人因為生病,因為找不到工作,沒有足夠的錢,可支付買機票出境或辦下次入境的簽證,被迫選擇逾期,成為黑戶,這就是我們這群底層華僑的處境....


因為政府帶頭差別對待,使得我們淪為次等公民,昔日稱華僑為革命之母,今日,我們卻被制度,逼迫成為華僑黑戶!我們認為既然是國人,政府對待應該公平一致,不該分什麼有戶籍、無戶籍,我們強烈要求政府應出面解決問題,取消無戶籍國民制度,並增修移民法第16-2條:「中華民國88421日以後入境之無戶籍國民,未能強制其出國,入出國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就地合法已在台逾期之黑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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