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6

誰善待了自己的人民?

 菲律賓將台灣詐欺嫌犯送往對岸,台灣政府以「提高菲勞審查層級」報復,菲律賓政府呼籲台灣勿遷怒於貧苦的菲勞。貴報報導,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認為,這是菲國「倒果為因」,「是他們先沒有善待我們的國家與人民」。官方的鄉愿民粹作風,反映了社會整體對於事件缺乏深度客觀的分析,政治人物的遣詞回應弱化了台灣社會對議題的認識。




 台灣政府粗暴的拿移工作為對其母國的外交反制,這樣的政治動作,這十多年來其實並不陌生。為了外交突破的執政利益,從凍結反制、出訪配合、尋覓新外勞外交,台灣政府的移工國際政治學,可謂爐火純青。然而,移工在台灣的勞動環境下墊底,在外交角力下淪為工具。這樣的「移工政治學」暴露出台灣仍沉浸在經濟奇蹟迷思中的優勢民族主義,並且繼續在外交中發酵。



 回到王主委指控菲國「先沒有善待我們的國家與人民」的字眼,聽起來實在令人刺耳。是否可以反問:台灣政府又是否真正善待自己國家的人民?



 筆者這幾年所接觸到的一群來自菲律賓的華僑,他們的父或母,或因為國共內戰,或是因為滿清末年政府腐敗,而流離到東南亞。根據移民署的規定,他們是所謂的「無戶籍國民」(ROC Nationals without Citizenship),擁有國籍卻沒有戶籍。他們出入台灣仍必須至駐外館取得「入出國許可」方可入出境;三個月的停留簽證,再展延一次;當六個月期滿,就必須離境台灣再返回台灣,繼續另一個六個月。也許就是這樣的身分,他們常常被誤認為是外國人,是非法打工;也使得他們多處於台灣底層的勞動市場中:低薪、沒有勞健保。



 當初因為奉華僑為革命之母的僑務政策,加上冷戰背景下的兩岸衝突,讓七○年代的台灣政府拚命拉攏這些海外華人,當年台灣政府駐馬尼拉辦事處要求他們只要出具一張「華僑證明書」,就給予他們中華民國護照。同時,菲律賓政府認為他們是外國人,發給了他們「外僑居留證」;這群單一國籍的底層華僑在一九九一年之前,只要有人擔保就可以立刻取得身分證,但是正巧他們碰上了九○年代,台灣政府透過《入出國籍移民法》等相關規定嚴格實施的國境控管政策;自一九九一年至二○○七年間,這一群「無戶籍國民」根本沒有機會取得身分證,他們擁有的只是一本「中華民國護照」。○七年移民法修改,這群「國人」仍舊必須連續居留滿七年,始有資格申請居留,這條件比嫁來台灣的外國人還嚴苛。試問:台灣政府有善待這些「國人」嗎?



 這群底層僑民出生菲律賓,他們回到自己的國家─台灣,都要到台灣駐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簡稱TECO)申請來台入國許可。雖然他們持有的是中華民國護照,但是TECO往往將他們的護照視為可能是當年偽造文書所取得的,進而會要求許多證明文件,譬如,出生證明與父母親的結婚證明等等,然而考量當年時代背景的差異,許多菲僑父母於戰亂時代結婚,當時根本沒有結婚登記,又如何取得結婚證明?這樣的要求無非是認為這些已持有合法中華民國護照者,是偽造文件的嫌疑犯。這不是歧視嗎?這樣的態度不但有違人權,更容易製造許多外館臨櫃人員的顢頇姿態,甚至造成不肖人員假藉施壓實則巧取紅包的機會。外交部為何不好好訪察民意,解決這些弊端?



 從泰緬無國籍人民、流離失所的藏胞與底層菲僑,他們的移動,都是華人藉由遷徙,藉以翻轉原生惡劣的貧窮位置。這一群底層華僑更反映了「底層華人」遷移到東南亞的政治歷史。政府官員的一席話,凸顯了多少權力的顢頇與無知啊。



 (作者為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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